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残联 点击:691次
潍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潍政办发〔2012〕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
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帮扶残疾人良好氛围,依据《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市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1.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坊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等文件,形成了具有“潍坊特色”的残疾人政策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全市9.1万名残疾人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1.82万人。开展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4866户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大力开展扶贫解困工作,共扶持1.21万名残疾人脱贫致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社会各界累计捐款捐物500余万元。
  3.扶残助残环境日益优化。以残疾人重大节日为契机,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坚持办好广播电台《同一片蓝天》和《潍坊日报》两个残疾人专题栏目。积极鼓励支持各类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全市建立镇(街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140个,助残志愿者联络小组9405个,注册助残志愿者13.18万人。
  4.服务残疾人能力显著提升。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市拥有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3.6万平方米以上,市及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县市区残联全部实现了机构单列,镇(街道)残联配备专职委员137名。完成了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支撑与保障。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困难和不足:一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还有差距。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小康实现程度虽有不同程度提高,但由于基数比较低,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还在继续扩大。二是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还不够平衡。县市区之间发展进度不同,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程度、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和投入、贯彻落实力度等存在一定差异。三是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化工作方法偏弱,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四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现象仍然存在,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等。
  “十二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对残疾人事业实现整体、跨越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二五”期间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1〕4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4.坚持普惠特惠,专项保障。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5.坚持创新实践,依法发展。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构建具有潍坊特色、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良好发展。
  1.生活保障全覆盖。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为基础,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2.康复救助全覆盖。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3.教育文体全覆盖。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助学补助,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全市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需求普遍得到满足。
  4.就业培训全覆盖。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就业年龄阶段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努力实现残疾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5.托管托养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管托养范畴,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管托养服务体系。
  6.助残服务全覆盖。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及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功能完备,运转良好,作用明显。市及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满足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7.无障碍环境全覆盖。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城市,全市无障碍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使用公共设施无障碍、参加社会活动无障碍。
8.组织网络全覆盖。市及县市区残联组织残疾人干部配备率达到100%,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健全,残疾人组织网络完善,服务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不断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按规定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大病救助、医疗救助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开展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同步实施,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改善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严格落实保障政策。
  3.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对重度及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并逐步提高缴费标准和代缴比例。
4.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二)康复。
1.完善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对0至7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矫形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险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2.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5年内,市、县市区残联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科,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康复技术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3.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按照总量逐步增加、梯次配备合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搞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将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从业人员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行列,建立相关待遇保障机制。培训23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2700名社区康复员、协调员。
  4.开展残疾预防。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逐步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减少致残的发生。
  5.加大辅助器具配发力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财政补贴。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三)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落实残疾人教育政策法规,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补贴标准,对偏远农村地区以补助、校车等方式解决残疾学生交通问题。落实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费补助政策,按规定对学前和高中阶段(包括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逐步实施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2.完善特殊教育工作体系。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用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应至少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对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给予适当奖补。根据区域人口总量,适量配备专职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和专兼职资源教师,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的康复教育工作。随班就读10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应设置资源教室。对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业绩考核内容,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研究,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
  3.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至7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殊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5.扩大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听力残疾考生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盲、重度肢体残疾考生免试体育。
  6.加强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举办残疾人工作者手语及盲文知识培训班,增强残疾人工作者同残疾人交流的能力,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四)就业。
  1.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潍坊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制定出台《潍坊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岗位补贴。开展专门针对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
  2.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种便民服务、居家服务。按照“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注重实效、扩大规模”的总体要求,培育发展残疾人就业扶贫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
  3.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实施“千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委托下,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支持等就业服务。
  5.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要求对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30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200名镇(街道)就业指导员。建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的数据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6.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职业指导和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对贫困残疾人、失业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企业新录用残疾人员、残疾大学生,多形式、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建立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
  (五)扶贫。
  1.加大政策扶贫力度。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残疾人扶贫对象底数,将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重点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农机购置等发展农业生产和消费优惠方面的补贴。
  2.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应用和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项目贷款重点用于扶持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化发展型经济实体,注重提高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数量和扶贫成效。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能人大户、产业化农业、手工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快速增收的个体经济。开发适合贫困残疾人需求的特殊信贷产品,开展残疾人扶贫专项信贷服务活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新扶持建设50个扶贫基地,通过安置、培训、辐射带动等方式,帮助更多残疾人脱贫。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工作。依托各种培训机构,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间接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免费培训残疾人,对培训后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给予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扶持,并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受训、能就业、能增收。
  (六)托养。
  1.建立托养服务保障机制。对向精神、智力和其它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2.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专业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要为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
  3.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镇(街道)全部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以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并积极向村(社区)延伸。开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依托社区和家庭,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文化体育。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农家书屋、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各级公共图书馆和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
  2.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等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挂牌并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市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
  3.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经常举办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4.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和基地建设。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立优秀残疾运动员集训队伍,完善优秀残疾运动员的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妥善解决退役残疾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市体校每年安排教练员对残疾运动员训练进行指导和培训。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机构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挂牌并扶持6处以上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市级建立1处1万平方米左右的残疾人综合体育训练基地,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运动员训练提供服务。
  5.积极筹办赛事,组织参加比赛。定期举办市、县市区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全省、全国残运会、残奥会和特奥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八)无障碍建设。
  1.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将无障碍建设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市级电台、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
  3.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对5000户肢残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5000户聋人家庭配备多功能电子闪光门铃,为5000名盲人配备多功能智能盲杖。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结合六五普法,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制维权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政策。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立法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持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处理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建立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信息平台,设立残疾人维权专项救助资金,充分发挥维权示范岗作用,确保需要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市级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推进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研究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新特点,强化基层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
  (十)组织建设。
  1.完善残联组织机构,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实现机构单列,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做好优秀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县市区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认真做好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2.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力度。按照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残联发〔2010〕8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残疾人较多的村(社区)全部建立残协并达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的投入,将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纳入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行列,妥善解决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的待遇。
  3.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4.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残疾人组织享有同级人民团体同等待遇,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比例,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反映残疾人需求和呼声的渠道更加畅通。
  5.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并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媒体、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专版、专栏和专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形成更加浓厚的尊重、理解、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健全各类残联业务数据信息库。完善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办法,全面运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综合信息库,即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数据。建立完善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机制,开展信息化工作各业务系统应用的培训与推广。
(五)重视统计和政策研究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主题词:综合 残疾人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潍坊军分区、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印发

新闻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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